各系部:
为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和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等改革需要,积极推进和倡导项目化、模块化、任务驱动式、翻转课堂、在线学习等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本学期将开展课程过程化考核试点,加强学生课程成绩的形成性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课程过程化考核改革是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教风、学风,激励教师、学生提高课堂教学投入度,及时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课程过程化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1.各系部、各专业本学期须至少选出一门课程,组织开展过程化考核,倡导大规模的公共课率先开展试点,鼓励所有课程探索过程性考核方式。
2.课程过程化考核主要由平时成绩和阶段性考核组成。
3. 平时成绩主要由出勤情况、课程作业(如案例分析、工程/程序设计、项目设计、专题报告、实验报告、读书报告等)、课堂提问或小组讨论、技能比赛等组成。
4. 阶段性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面试、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在线答辩、在线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
5.在组织实施时,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制定课程过程化考核方案。
三、课程过程化考核的要求
1.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原则上阶段性测试次数应不少于“学分数×2”(如某课程3学分,阶段性测试≥6次)。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开课两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过程化考核方案、成绩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等。
3.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有环节、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阶段性完成的过程化考核成绩应及时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备查。
四、试点课程成绩权重调整
对开展过程化考核试点的课程,作如下调整成绩权重的指导意见:
1. 平时成绩所占成绩权重不高于40%,阶段性考核所占成绩权重不低于60%。
2.上课方式为MOOC或网络课程的,其内部的章节测试达到阶段性测试要求的,可以作为课程的阶段性考核。
3. 如因其他特殊情况,课程成绩权重需要特别调整的,经课程所在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