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36--56)
36.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一、岗位信息服务
(1)教育部会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推出“24365 校园招聘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可用学信账号登录“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二、就业指导服务
(3)教育部推出“互联网 + 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三、签约及去向登记服务
(6)毕业生在微信小程序或皖事通中搜索 “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大学生就业”,实名验证后登录进入平台。
(7)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意向登记、简历投递、线上签约 / 解约、线下签约 / 解约、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四、查询反馈服务
(9)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 6 月 -9 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37.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3-5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国企招聘专场”、4月“民营企业招聘月”、5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场暨人才对接专场招聘会”、8-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0-11月“金秋招聘月”、11月-12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毕业生均可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获得以上招聘信息。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就业的,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39.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40.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1.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42.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43.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4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2)就业见习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可委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就业见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党员、团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3)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
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信息,自主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培训机构及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信息,联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职业培训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
46.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享受培训补贴。具体程序如下: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结业考核。当地人社部门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47.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部门或评价机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8.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通过某职业(工种)的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按补贴标准免除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评价的有关费用,由当地人社部门直接补贴给评价机构。
49.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职业培训券实施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的通知》,决定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发放面值不超过6000元的职业培训券,鼓励高校毕业生凭券参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是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出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强技计划”培训项目主要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根据自身实训条件和师资力量,专门推出的3—6个月中长期技能培训项目。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中的职业培训券查询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
50.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51.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5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或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特困人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7类应届困难毕业生,每人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53.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54.目前托管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往届毕业生学生档案如何调出?
持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也可申请线上办理。
55.外省院校毕业生可否在安徽省办理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报到证?
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成人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到证办理仅仅针对安徽省内的院校毕业生,外省院校毕业生无法在安徽办理。
56.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成人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具有国家承认的成人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2.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办理期限)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也可申请线上办理。
以上内容来自于以下文件: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4、《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