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1)教育部会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推出“24365校园招聘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可用学信账号登录“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3)教育部推出“互联网 + 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可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6)毕业生在微信小程序或皖事通中搜索 “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大学生就业”,实名验证后登录进入平台。
(7)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意向登记、简历投递、线上签约 / 解约、线下签约 / 解约、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9)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6月-9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43.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3-5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国企招聘专场”、4月“民营企业招聘月”、5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场暨人才对接专场招聘会”、8-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0-11月“金秋招聘月”、11月-12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毕业生均可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获得以上招聘信息。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就业的,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45.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46.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7.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