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共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和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共九个类型项目。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原则
1.坚持分类引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建设目标的高校分类设置项目和分配申报基数,参考2019年各高校立项项目数,结合202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高职扩招任务完成情况等对申报基数进行动态调整。
2.坚持创新引领。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我省高校教学发展需求设置项目和各校基数。对列入国家“双一流”、高职“双高校”和安徽省“551工程”的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点,可适当增加申报基数,由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提出申请,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申报。为省内高校直属、附属医院单列项目申报基数,高校可在基数范围内对直属、附属医院统一调配。对高职扩招完成情况较好(2019年扩招完成率100%以上)的学校适当增加申报基数,由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在各类申报项目中自主调配。
3.坚持放管结合。各高校可根据内涵发展需要,在各类项目申报基数内进行申报,学校进行评审、校内公示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合格性审核。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二)项目管理
1.各高校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各高校在申报文件中要分别说明本校就业率及报考率排名后10%的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及农林专业不在此列。
2.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教研项目立项仅限于专业评估、专业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课题,在专业合作委员会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在本校再申请立项教研项目。
4.为加快振兴本科教育,全面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对安徽省高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三、建设经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号)中关于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的要求,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统筹落实建设经费。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组织申报。省教育厅将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无资金支持,将予以撤项。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本次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自2020年9月20日起,各高校从省教育厅高教处网(http://jyt.ah.gov.cn/gaojiaochu)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请书。各高校应参照《2020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学校在履行网络推荐程序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各高校将推荐公文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自行编辑无效)盖章扫描后上传系统,纸质版材料无需报送。
(二)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8:00。
(三)《2020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2020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基数表等申报材料,请在高教处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家福 周洁 任雯君 蒋正飞
联系电话:0551-63828071,63828077,62818295,6283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