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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与规则

发布日期:2018-09-20 11:03:33 浏览次数: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

第一条  总则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拓知识面,培养创造精神及合作意识,推动大学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第二条  竞赛内容

竞赛题目一般来源于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经过适当简化加工的实际问题,不要求参赛者预先掌握深入的专门知识,只需要学过高等学校的数学课程。题目有较大的灵活性供参赛者发挥其创造能力。参赛者应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包括模型的假设、建立和求解、计算方法的设计和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方面的论文(即答卷)。竞赛评奖以假设的合理性、建模的创造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程度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  竞赛形式、规则和纪律

1.全国统一竞赛题目,采取通讯竞赛方式,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

2.竞赛每年举办一次,一般在某个周末前后的三天内举行。

3.大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3人(须属于同一所学校),专业不限。竞赛分本科、专科两组进行,本科生参加本科组竞赛,专科生参加专科组竞赛(也可参加本科组竞赛),研究生不得参加。每队可设一名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但在竞赛期间必须回避参赛队员,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否则按违反纪律处理。

4.竞赛期间参赛队员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计算机和软件,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包括在网上)讨论。

5.竞赛开始后,赛题将公布在指定的网址供参赛队下载,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并准时交卷。

6.参赛院校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纪律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组织形式

1.竞赛主办方设立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每年发动报名、拟定赛题、组织全国优秀答卷的复审和评奖、印制获奖证书、举办全国颁奖仪式等。

2.竞赛分赛区组织进行。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每个赛区应至少有6所院校的20个队参加。邻近的省可以合并成立一个赛区。每个赛区建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宣传发动及报名、监督竞赛纪律和组织评阅答卷等工作。未成立赛区的各省院校的参赛队可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名参赛。

3.设立组织工作优秀奖,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的赛区组委会,以参赛校数和队数、征题的数量和质量、无违纪现象、评阅工作的质量、结合本赛区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与全国组委会的配合等为主要标准。

第五条  评奖办法

1.各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阅委员会,评选本赛区的一等、二等奖(也可增设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凡完成合格答卷者可获得成功参赛证书。

2.各赛区组委会按全国组委会规定的数量将本赛区的优秀答卷送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全国评阅委员会,按统一标准从各赛区送交的优秀答卷中评选出全国一等、二等奖。

3.全国与各赛区的一、二等奖均颁发获奖证书。

4.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对所在院校要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参赛资格。对违反评奖工作规定的赛区,全国组委会不承认其评奖结果。

第六条  异议期制度

1.全国(或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2.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3.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4.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第七条  经费

1.参赛队所在学校向所在赛区组委会交纳参赛费。

2.赛区组委会向全国组委会交纳一定数额的经费。

3.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资助。

4.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八条  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从2014年开始执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
2018年3月4日修订稿)

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竞赛活动的实践,为了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正公平,特制订本规则。

1、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格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签署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对违反承诺及不符合《章程》和《规范》要求的论文,将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2、参赛学校有责任结合本校的学风建设,敦促和指导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3、指导教师主要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并有责任敦促和指导参赛学生严格遵守竞赛纪律。但指导教师在竞赛期间必须回避参赛队员,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包括不得向同学解释赛题或提供选题、解题建议,不得为同学提供资料,不得为同学修改论文或提供修改建议等),否则一律按违反纪律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全国组委会两年内将不受理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本竞赛的报名申请。

4、参赛论文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其他任何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竞赛纪律,相应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5、抄袭是严重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有抄袭行为的参赛队在全国和赛区评阅时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及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否则也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严重违纪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6、各赛区评阅专家组和全国评阅专家组要严格按照《章程》和《规范》要求对违纪行为把关,并将发现的违纪行为分别书面报告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对专家组的报告和其他渠道反映的违纪情况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查处违纪行为高度负责的赛区,全国组委会将予以表彰,在评选优秀组织工作奖时优先考虑;对于查处违纪行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赛区,将按一定比例缩减下一年度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

7、对严重、典型的违纪行为,全国组委会(或赛区组委会)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所属学校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关处分,并提出整改方案。

8、全国组委会将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机构在规范赛风赛纪方面加强合作,相互通报参赛队、指导教师及有关学校的违纪情况。

9、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

评阅工作规范
2017年修订稿)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赛区评阅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公平性,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和竞赛活动的现状,针对赛区的评阅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评阅组的组成

第一条,赛区评阅组(以下简称评阅组)的评委由赛区组委会聘请,所有评委都是受聘于赛区组委会,不代表所属学校参加评阅工作。

第二条,评委应该是数学建模方面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专家,必须具有数学建模教学或相关研究方面的经历。条件允许时应鼓励有经验的竞赛指导教师参加评阅工作。评委可以来自本赛区,也可以来自本赛区以外。

第三条,评阅组的总人数应根据评阅论文的总份数由赛区组委会确定。

第四条,根据需要,评阅组可以按竞赛题目分为若干个评阅小组。除全国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及其专家组成员和当年的赛题命题人外,每个评阅小组中来自同一学校的评委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第五条,评阅组(或小组)设组长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1-2名。组长、副组长一般应由不直接参与竞赛指导工作的评委担任。

第六条,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赛区可联合组织评阅。联合评阅工作的具体流程由参加联合评阅的赛区组委会参照本规范的各条款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

二、评阅前的准备

第七条,赛区评阅工作由评阅组(或小组)在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竞赛结束以后,赛区组委会应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参赛论文进行随机编号处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编号后的论文不能有显示参赛学校和参赛者身份的任何信息。

第九条,评阅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将论文随机分配给评委评阅,使每位评委不能评阅所属学校的参赛论文。

第十条,评阅组(或小组)在正式评阅前,组长负责组织所有评委对赛题、评阅要点和可能的解题思路进行充分的讨论,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可操作的评阅细则。为了保证评阅质量,可以先组织评委试评阅若干篇论文,对评阅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再开始正式评阅。所有评委应按统一的评阅细则进行评阅。

三、评阅的过程

第十一条,评阅过程应保证有充分的实际评阅时间。实际评阅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天。

第十二条,在保证公平、公正和评阅质量的前提下,评阅形式可以采用纸质版论文评阅或采用电子版论文评阅,也可以采用二者结合的方式评阅。

第十三条,每篇论文应由至少3位评委独立评阅。评委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评阅的论文,不得干扰其他评委的评阅工作。

第十四条,当评委对同一篇论文的评阅结果分歧较大时,评阅组(或小组)应以适当的形式组织复议,尽量消除误判以及因个人评分习惯不同所引起的误差。

第十五条,评阅组(或小组)应注意发现有突出创新点、但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论文,提交由评阅组长签名的报告,交赛区组委会处理(参见附件1)。

第十六条,评阅组(或小组)在评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有抄袭或剽窃及雷同嫌疑的论文进行查证和认定,并做好记录上报赛区组委会。

四、评阅结果的确定

第十七条,评阅组(或小组)将评阅的初步结果提交给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最终确定本赛区的获奖结果(包括送全国评阅的论文)。

第十八条,赛区组委会在确定最终获奖结果前,应组织本赛区的面试(答辩)工作,其范围和方式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第十九条,赛区组委会在确定报送全国评阅论文时,每个组别(本科组、专科组)同一所学校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不能超过10篇,其中申报一等奖的论文不能超过5篇。

第二十条,赛区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数量不能超过全国组委会分配给所属赛区的数量(参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赛区组委会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并将编号信息表完整准确地录入网上系统,同时打印盖章后连同纸质版论文一起报送全国组委会。

五、论文相似度的查证

第二十二条,赛区组委会应认真组织对本赛区参赛论文的相似度查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相关系统查验相似度超过一定标准的论文,原则上不能报送全国评阅(参见附件3)。

六、本规范的实施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组委会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不能全面执行本规范的赛区组委会,须在评阅开始两周前书面向全国组委会说明原因,并得到全国组委会的认可。否则,该赛区组委会将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组织工作奖的评选,并且下一年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将减少10%~20%。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附件1:关于突出创新点论文的发现和认定

为了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全国组委会允许赛区组委会在按照比例(参见附件2)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之外,对确有突出创新点的论文,由评阅组长签署意见,说明该论文的突出创新点所在,及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原因,由赛区组委会与按照比例申报的论文一起送交全国评阅,每个赛区每年每题最多报送一篇。

附件2:赛区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确定方式

1)首先计算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该基数与该赛区报名参赛队数(简称报名队数)的关系如下:报名队数不超过2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12%;报名队数超过200但不超过5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10%;报名队数超过500但不超过8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8%;报名队数超过8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5%。

2)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 = 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 * 2300 / 所有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之和(如果据此计算的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小于6,则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按6处理)。

3)每篇送全国评阅论文应明确是申报一等奖或是二等奖;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中,申报一等奖的数量不超过40%。

说明:

1)上述报名参赛队数和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是指本科组和专科组的总数。

2)在全国评阅论文时,赛区申报全国二等奖的论文原则上不推荐获全国一等奖(特殊情况由全国评阅专家组讨论决定)。

附件3:关于参赛论文相似度查证的原则

针对目前使用的超星(大雅)查重系统和同方(知网)查重系统的文献库相似度,以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自建库相似度的查验情况,对相似度较高的参赛论文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三个相似度中任何一个大于等于25%的参赛论文,原则上不能报送全国评阅;如果要报送全国评阅,赛区组委会应该在报送时给出说明意见。

2)赛区组委会可以根据本赛区论文相似度查验的结果,确定不报送全国评阅、不进行赛区评阅和需要进行违纪处理的参赛论文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