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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进行2017年学院国家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5 14:09:37 浏览次数:

2017年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知

各系、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生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同意,现将2017年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2016级、2017级在校生

二、测试、上报时间:

1、测试时间:2017年9月18日--2017年10月31日

2、上报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测试项目:

1、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

2、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

四、测试、上报人员:张倩、邱晴、彭建

五、测试方法:

1、2016级在校生利用无课时间测试

2、2017级在校生采用随堂测试

六、测试说明:

1、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2、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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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