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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项目及比重:学习能力65分,综合素质测评35分,共计100分。
一、学习能力(65分)
学习能力得分=[65-(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班级人数)×65]
二、综合素质测评(35分)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以下项目:
1、学科竞赛(10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及以上 |
10 |
9 |
8 |
7 |
省部级 |
8 |
7 |
6 |
5 |
市级 |
6 |
5 |
4 |
3 |
院级 |
4 |
3 |
2 |
1 |
说明:
(1)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具体级别由学校审核后确定。
(2)4人(含)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降一级加分;
(3)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2、道德风尚(5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酌情加1到5分。
3、创新实践(5分)
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兴趣、特长等条件,专门调查研究某一现象或问题,取得一定的成果或获取相应的奖励;创立相应的专业社团、协会,带领其成员进行专业实践,提升学习兴趣;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一定的效果,为就业、创业提供有效帮助;等。酌情加1到5分。
4、文体竞赛(5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及以上 |
5 |
4 |
3 |
2 |
省部级 |
4 |
3 |
2 |
1 |
院、市级 |
3 |
2 |
1 |
-- |
说明:(同学科竞赛)
5、优秀表彰(5分)
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2分;受省部级表彰加3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集体受表彰的,其主要成员按上述分值减1分加分,其余成员按减2分加分。同类型表彰不同级别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6、学生职务(5分)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5分;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4分;院学生会各部干事、社团各协会正、副会长、系学生会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3分;系学生会各部干事、各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2分;寝室长、社团各协会成员,1分。学生职务不累计加分。
三、其他
1、以上仅限在上一学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加分,综合素质测评包括的各项目加分不得高于该项目所占的分值。
2、同一时段、同一类型项目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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