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精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联共同组织开展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为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现就做好学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2016年3月10日―20日,符合补贴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提交本人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帐户信息。
(二)各系提交材料。2016年3月23日前,各系报送《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其中,附件2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有错误,或者申请后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提供的银行卡卡号错误或是过期卡、睡眠卡等,导致申请不能被批准或补助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三)初审公示。各系负责对申请学生条件进行初次把关,2016年3月29日―31日,学院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
(四)上报审核。2016年4月4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相关材料报合肥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五)拨付资金。合肥市人社、财政部门将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于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五、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贴申请人1寸照片)一式两份(学院及合肥市人社部门各一份);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一式两份(贴申请人2寸照片);
3.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1份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1份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毕业生姓名);
6.本人学生证件复印件1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系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系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申领程序、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安徽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增加政策透明度,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
(三)严格审核,加强纪律。各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
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乐通118手机官网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