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办公室:
目前,我学院院内学生骑乘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和燃油燃汽助动车,以下统称为摩托车)现象比较频繁,部分学生骑摩托车进出校园,有的不戴安全帽,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学生下课或就餐等人群拥挤时高速行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校园的交通秩序,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构成威胁。
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保证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12日起,禁止我校学生在校内拥有和骑乘摩托车。为落实学院这一决定,从即日起,学院将对学生骑乘摩托车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重申,严禁学生在校内骑摩托车;已有车辆的学生,应利用时间在2015年11月19日前自行妥善处理。
二、学院将对学生拥有摩托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动员有车学生自行妥善处理车辆;各系部辅导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到实处。
三、安全保卫处加强校园值班和巡逻,如发现骑乘摩托车的学生,扣其车辆,并通报相关部门给予处理;对于不听劝阻者,学院将对相关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报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如确需骑摩托车来校办事者,学院大门外左侧为摩托车停放点,规范放置,统一管理 。
五、学院内非机动车(电动车)在院内行驶的速度不得超10公里/小时,如发现超速行驶的,学院保卫处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收回学院发放的行车通行证,以示警戒。如在院内发生交通事故,由车主负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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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