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1 14:32:00 浏览次数:

各系:

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级分配名额及比例

根据教育厅统一分配至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总数,现按比例分配如下: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12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其中经济管理系78名,信息工程83名,机电工程系77名,建筑工程系48,人文艺术系119名,健康护理系39名

二、评定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比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高职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结果及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前10%;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另外,综合素质评成绩及学习成绩均在本专业前30%的学生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高职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成绩或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前30%,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在上一学年中有违纪处分、挂科的同学不能参评任何奖学金;生活中有铺张浪费情况的同学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如有附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必须另附专题情况说明。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审

1)系评审小组组织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月16日前将审核结果及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分材料、系部评审会议记录、系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汇总报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院评审委员会于10月8日前审核定最终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系评审小组组织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月30日前完成系部评定,并将以下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审会议记录及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系评审会议记录及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四、评审中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评定工作,工作拖延造成学院整体评审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同一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最终只可获得一种奖学金。但是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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