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院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院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院内任何个人都应当服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院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应向学院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院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院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院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