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治学、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学院学术水平,规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把握学术方向,鼓励学术创新,倡导学术诚信,推动学术进步,促进学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学术委员会由不低于1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且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经验和较强能力的专业人士。委员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 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 审议学院专业(学科)建设规划,指导专业内涵建设和专业动态调整工作。
(二) 审议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活动。
(三)审议学院特聘专家(院内外)及工作室建设方案。 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相关制度,对教师及其他工 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建议学院聘用工作。
(四)评审推荐各类教科研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和绩效 考评,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申报。
(五)参与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项目的论证和评 审,咨询指导学徒制项目和职教集团工作。
(六)评议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方案,指导各类项目 建设,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七)参与指导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师生 技术专利项目申报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受理督察有关 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宜。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事项和议案的表决应以到会人数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般议案可口头表决,重要议案可无记名或记名投票表决,超过2/3即形成决议。
(四)学术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委员人数、缺席委员名单、议题、咨询评议意见、审议结果或会议形成的集中意见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公正与公开原则。表决事项和表决结果一律公开透明,保证议、决事项的公平合理性。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讨论本人或涉及与本人有关事项时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在未正式发布前均不得对外透露;有关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人和事,均不得对外透露。违反者将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乐通118手机官网学术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